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標準體系(試行)
醫院智慧服務是智慧醫院建設的重要內容,指醫院針對患者的醫療服務需要,應用信息技術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加強患者信息互聯共享,提升醫療服務智慧化水平的新時代服務模式。建立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標準體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導醫院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提供智慧服務,為進一步建立智慧醫院奠定基礎。電子病歷、醫院運營、教學、科研等信息化建設情況不在本評估范圍內。
一、評估目標
(一)建立完善醫院智慧服務現狀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評估醫院開展的智慧服務水平。
(二)明確醫院各級別智慧服務應當實現的功能,為醫院建設智慧服務信息系統提供指南,指導醫院科學、合理、有序地開發、應用智慧服務信息系統。
(三)引導醫院沿著功能實用、信息共享、服務智能的方向,建設完善智慧服務信息系統,使之成為改善患者就醫體驗、開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評估對象
應用信息系統提供智慧服務的二級及以上醫院。
三、評估分級
對醫院應用信息化為患者提供智慧服務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兩個方面進行評估,分為0級至5級。
(一)0級:醫院沒有或極少應用信息化手段為患者提供服務。醫院未建立患者服務信息系統;或者在掛號、收費、檢查、檢驗、入出院、藥事服務等環節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務少于3個。患者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獲取的醫療服務信息較少。
(二)1級:醫院應用信息化手段為門急診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務。醫院建立服務患者的信息系統,應用信息化手段對醫療服務流程進行部分優化,在掛號、收費、檢查、檢驗、入出院、藥事服務等環節中,至少有3個以上的環節能夠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務,患者就醫體驗有所提升。
(三)2級:醫院內部的智慧服務初步建立。醫院應用信息系統進一步優化醫療服務流程,能夠為患者提供智慧導醫分診、分時段預約、檢查檢驗集中預約和結果推送、在線支付、床旁結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務,患者能夠便捷地獲取醫療服務相關信息。
(四)3級:聯通醫院內外的智慧服務初步建立。電子病歷的部分信息通過互聯網在醫院內外進行實時共享,部分診療信息可以在院外進行處理,并與院內電子病歷信息系統實時交互。初步建立院內院外、線上線下一體化的醫療服務流程。
(五)4級:醫院智慧服務基本建立。患者醫療信息在一定區域內實現互聯互通,醫院能夠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個性化、智能化服務,患者就診更加便利。
(六)5級:基于醫院的智慧醫療健康服務基本建立。患者在一定區域內的醫院、基層醫療機構以及居家產生的醫療健康信息能夠互聯互通,醫院能夠聯合其他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準化的智慧醫療健康服務。
四、評估方法
采用定量評分、整體分級的方法,綜合評估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具備的功能、有效應用范圍、技術基礎環境與信息安全狀況。
(一)局部應用情況評估。是對醫院中各個環節的醫療業務信息系統進行評估。
1.評估項目:按照患者診前、診中、診后各環節應涵蓋的基本服務內容,結合醫院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環境,確定5個類別共17個評估項目(見附件1)。
2.評估方法:圍繞17個評估項目分別對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的功能、有效應用范圍進行評分。功能評估按照實現的功能等級獲得等級評分,有效應用范圍評估按照實際應用情況獲得相應的比例系數評分。將兩個得分相乘,得到此評估項目的綜合評分。即:
單個項目綜合評分=功能評分×有效應用范圍評分。
各項目實際評分相加即為該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局部應用情況的總評分。
(1)功能評分。標準中對每個評估項目,均按照0—5級列出每一個評估項目對應的功能要求與評估內容。評估是根據各醫院智慧服務系統達到相應評估項目的功能狀態(評為某一級別必須達到前幾級級別相應的要求),確定該評估項目的得分。
(2)有效應用范圍評分。按照每個評估項目要求的應用范圍,分別計算該項目在醫院中的實際應用比例。其中,要求實際應用的項目,實際服務中實現應用則視為100%,無實際應用則視為0。要求比例的項目,計算該項目在醫院內的實際應用比例,所得比值即為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二)整體應用水平評估。是對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整體應用情況的評估。具體方法是按照總分、基本項目完成情況、選擇項目完成情況得到評估結果,分為0—5級共六個等級(各級評估要求見附件2)。
(1)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評估總分。是反映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整體應用情況的量化指標,即局部應用情況評估各項目評分的總和,且該得分不低于相應級別最低總分標準。例如: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達到第3級水平時,則其評估總分應大于等于30分。
(2)基本項目完成情況。基本項目是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中的基礎、關鍵項目(見附件3)。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達到某一等級時,其相應等級基本項目應當全部達標。部分項目應用范圍必須達到80%以上(見附件3)。
(3)選擇項目完成情況。選擇項目是醫院結合實際選擇實現的項目。醫院智慧服務信息系統達到某一等級時,其相應等級選擇項目至少50%應當達標。部分項目應用范圍必須達到50%以上(見附件3)。
附件:
1.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項目
2.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基本要求
3.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具體要求